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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监督管理办法》将于明年施行 触及六种情形强制退出+拉黑+三年内禁入

2025-09-13 08:48:42来源: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阅读量:18457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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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天津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环卫市场化项目,包括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公共厕所保洁等,涉及环卫市场化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涵盖立项、招标、执行、监督、考核、退出等阶段。
 
  《办法》明确,环卫市场化项目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单位,从价格、技术、商务、服务等多维度进行评标,商务标报价得分不得超过总分的40%。技术标评审应重点考量投标单位的环卫作业方案,包括机械人员投入数量、智能化管理手段、应急处置预案等,确保作业方案科学合理、高效可行;商务标评审要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业绩经验、信誉等级等;服务标评审关注投标单位对环卫工人的保障措施、过往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情况等。评标专家应从指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建议专家具备环卫行业管理或作业经验,与投标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办法》指出,当环卫作业服务企业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启动退出机制:
 
  1.在年度综合考核中,连续3次月度考核成绩低于60分(满分100分),或年度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表明其作业质量长期无法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2.因服务质量问题被媒体曝光,或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累计达3次以上,且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有效整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城市形象和环卫行业声誉。
 
  3.擅自将环卫市场化项目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和行业管理规定,破坏市场秩序。
 
  4.拖欠环卫工人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累计超过3个月,但因财政拨款延迟导致且企业已主动协调并提交相关证明的除外,或发生重大劳动纠纷且处理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损害环卫工人权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5.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相关部门多次督促整改仍未消除,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6.企业因自身经营原因,如破产、倒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无法继续履行环卫作业服务合同。
 
  当区城市管理部门履行完退出程序,做好衔接工作:
 
  1.对启动退出程序的环卫作业服务企业,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环卫市场化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列入本市环卫行业诚信黑名单,在数字化监管平台或区城市管理部门政务网公示。
 
  2.项目业主单位应及时启动应急措施,确保环卫作业的正常开展,如临时调配其他作业单位协助作业,或由项目业主单位自行组织人员进行应急作业。
 
  3.项目业主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投标工作,确定新的环卫作业服务企业,确保环卫作业的持续稳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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