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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自主变更事项的通知

2025-09-09 08:48:46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阅读量:18685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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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关于进一步明确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农机补贴核验工作要求,现依托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受理企业提交产品自主变更材料申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自主变更材料的要求
 
  (一)已投档通过并纳入补贴范围的机具进行自主变更的,企业需登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通过“自主变更材料管理”模块,提交完整有效的自主变更证明材料。
 
  (二)产品在投档时存在自主变更的,企业应在投档填报过程中,在“完善产品信息”模块,同步提交完整的自主变更证明材料。
 
  二、无需提交自主变更材料的情形
 
  机具仅发生以下变更的,无需提交自主变更材料:
 
  1.外观颜色变化(不涉及产品结构及特征参数;播种机防护罩颜色须与机体颜色区分);
 
  2.铭牌安装位置变化;
 
  3.机具(拖拉机除外)表面喷涂的产品型号、名称位置变化。
 
  三、其他
 
  1.自主变更申请由生产企业自主提出,并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申请进行审核。
 
  2.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将定期组织专家对企业上报的产品自主变更材料进行审核,企业可通过投档系统查看产品自主变更审核情况。审核通过的,将告知各地农机化管理部门。
 
  3.2025年9月5日后,我省不再受理企业提交的补贴产品自主变更情况的书面申请材料。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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