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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鼓励数据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印发

2025-09-04 08:46:57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阅读量:18535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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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鼓励数据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旨在加快培育具有贵州特色的数据产业生态,做强做优数字经济。
 
  《政策》明确支持特色产业培育。大力发展数据标注产业。培育壮大云服务“首位产业”,拓展算力中心运维、算力服务等业态。鼓励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和产业应用。加快影视渲染、动漫、游戏等数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政策》支持高质量数据供给。支持企业牵头建设国家级、省级数据流通基础设施以及行业级、企业级可信数据空间。鼓励掌握行业性或专业性数据资源的市场主体提供高质量数据集,支持形成数据服务产品。鼓励企业参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支持将数据标注等数据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畴。
 
  支持数据技术标准创新。开展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鼓励企业自主研发数据标注等数据服务平台,支持原创性开源软件项目建设。鼓励企业牵头研制数据领域相关标准,开展贯标应用。
 
  支持数据场景应用拓展。推动化工、旅游、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行业大模型应用。围绕数字政府、城市运营等领域,支持企业开展数据场景创新应用。
 
  强化财政金融支撑。将充分发挥百亿规模产业基金作用,加大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各市(州)根据财力安排资金,对数据产业给予大力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数据领域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此外,《政策》还在优质企业引育、多层次人才引育、产业园区建设、使用普惠易用算力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支持措施,全面赋能数据产业生态建设。
 
  全文如下
 
  贵州省鼓励数据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鼓励数据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主要内容如下:
 
  数据产业是构建现代化数字产业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培育具有贵州特色的数据产业生态,做强做优数字经济,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特色产业培育。抢抓人工智能、数据要素市场化机遇,大力发展数据标注产业,促进数据标注供需对接,支持数据标注企业做大规模。培育壮大云服务“首位产业”,拓展算力中心运维、算力服务等业态。鼓励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和产业应用,对企业自主研发的通过网信部门备案的模型或算法,依法依规给予政策支持。加快影视渲染、动漫、游戏等数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
 
  二、支持优质企业引育。大力培育数据产业领域省级重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省级数字产业龙头企业,落实有关政策。优化完善营商环境,大力引育拥有自主核心技术的成长型、潜力型数据企业。支持数据企业参加国内外服务贸易、数字贸易类展会拓展市场。鼓励数据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据产品、应用和解决方案,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或研发费用增长较快的企业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
 
  三、支持多层次人才引育。用好我省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支持数据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技能型人才就业。支持国内外知名数据企业和科研院所的高级技术及管理人才在我省企业工作。鼓励技术团队主导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对符合条件的核心技术开发团队给予相应奖励。支持引进培养技术研发、课题攻关、项目管理等方面的中高端数据人才。支持院校以数据产业需求为导向建设产业学院,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设以数据产业为特色的大学科技园。支持数据产业领域优质人才申请评定职称,探索简化人才政策兑现流程。(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大数据局、贵州科学院)
 
  四、支持产业园区建设。围绕数据标注、信创、大模型、算力、数据安全、数字文创等细分领域,支持建设数智产业园。对遴选为省级数智产业园的园区运营主体,依法依规给予支持,重点支持园区人才服务、开发环境、技术攻关、开发工具等公共能力建设,提升园区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
 
  五、支持使用普惠易用算力。对投运和扩建的数据中心、智算中心开展算力评估,优化数据中心运行效能,支持算力集群规模化发展。加大贵州算力品牌宣传力度,提升贵州算力服务能力。发放“算力券”,支持降低企业算力使用成本,促进大模型训练、适配,吸引全球使用贵州算力资源。(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
 
  六、支持高质量数据供给。支持企业牵头建设国家级、省级数据流通基础设施以及行业级、企业级可信数据空间。鼓励企业强化数据治理和质量管理能力建设,建设安全、合规、开放的语料库。鼓励掌握行业性或专业性数据资源的市场主体提供高质量数据集,支持形成数据服务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给予支持。在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向企业、社会开放重点领域公共数据,鼓励企业参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支持将数据标注等数据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畴。(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财政厅)
 
  七、支持数据技术标准创新。开展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鼓励企业自主研发数据标注等数据服务平台,支持原创性开源软件项目建设。鼓励企业牵头研制数据领域相关标准,开展贯标应用。对符合条件的数据技术创新项目和软件产品,依法依规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科技厅)
 
  八、支持数据场景应用拓展。深入实施行业大模型发展行动,推动化工、旅游、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行业大模型应用,建设具备共性支撑能力及行业数据汇聚功能的产业赋能平台。围绕数字政府、城市运营、教育、医疗、交通、乡村振兴等领域,支持企业开展数据场景创新应用。对符合条件的数据场景应用项目,依法依规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等)
 
  九、强化财政金融支撑。支持企业争取国家数字经济领域项目资金支持。充分发挥省“四化”基金、新动能基金、贵阳大数据科创城、贵阳贵安人工智能产业投资等百亿规模产业基金作用,加大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各市(州)根据财力安排资金,对数据产业给予大力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数据领域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数据资产、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贵州金融监管局、省委金融办、省国资委、黔晟国资,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强化组织保障。由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本政策措施实施,具体由省大数据局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政策落实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以“免申即享”为主要方式,简化政策兑现流程、优化兑现申报方式、畅通兑现落实渠道,同时加大宣传解读力度,营造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由省大数据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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