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用户咨询关于非甲烷总烃采样方式选择的问题,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对此进行详尽回复。内容如下: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栏目有提问:
排污许可证中非甲烷总烃手工监测方法及个数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连续采样或者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但非甲烷总烃检测标准HJ 38-2017及HJ 604-2017未规定采样时长。若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配备了小流量智能真空采样箱,可以连续采样一小时,那排污许可证中非甲烷总烃手工监测方法及个数是否可以直接选择连续采样,采集一个小时的有效值数据即可。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文字回复内容如下:
您好,根据《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10.2.2要求,除相关标准另有规定,排气筒中废气的采样以连续1小时的采样获取平均值,或在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4个样品,并计算平均值。若连续采集1小时,采样设备应满足量值溯源要求,并能显示并记录采样流量、采样体积、采样时长等采样过程信息。
昵称 验证码 请输入正确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