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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上半年消防安全政策汇总

2025-07-19 14:03:55来源:智慧城市网整理 阅读量:20249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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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上半年,消防建设相关政策主要涉及单位场所自救能力较弱区域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等方面,以下是部分政策介绍:
 
  《民政服务机构、医疗机构、托育机构、幼儿园等单位场所自救能力较弱区域消防安全规定(试行)》:2025年4月,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该规定。规定共9章34条,明确了自救能力较弱区域的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易燃可燃物安全管理、安全疏散管理等要求,还规范了微型消防站建设使用标准、夜间值守人员配备、应急处置演练等内容。
 
  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政策:2025年4月,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部署开展系统整治。其中,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整治主要针对宾馆、饭店等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采取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限制使用和营业期间动火作业、严格审批备案等10个方面措施;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主要针对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墙体和冷库、室内冰雪场馆所使用的保温材料,重点整治生产流通环节产品质量、质量评价失准失真等6个方面突出问题。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2025年4月,国家消防救援局、公安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火灾统计管理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将归口管理部门由公安部调整为国家消防救援局,牵头建立火灾数据共享通报机制。延长火灾死亡统计时限至30日,调整火灾损失等级划分标准,增加“轻微火灾”分类,明确无人员伤亡且直接财产损失低于1000元的为轻微火灾。同时强化火灾统计的监督管理职责,严禁将统计数据直接作为考核指标,建立违法举报和移送制度。
 
  《山西省消防条例》:2025年3月,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山西省消防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条例增设“宣传教育”专章,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及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厘清部门职责边界。强化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源头治理,明确火灾高危单位应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针对山西文物大省特点,规定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职责,还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动火作业等进行规范,并增加了相关法律责任。
 
  《贵州省消防条例》:2025年3月,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贵州省消防条例》,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8章72条,新增“消防安全责任”和“消防组织”章节。规定相关单位共享消防安全监管信息,建立灾害事故救援应急协调机制。加强农村消防设施建设,明确森林火灾防控措施,规范电动自行车消防管理,构建多元消防救援力量体系。
 
  《北京市消防条例》:2025年3月,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北京市消防条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将消防工作监督管理主体由公安机关变更为应急管理部门,压实社会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新增施工动火管理要求,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明确村民自建住宅集中出租等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还规定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建设,优化消防政务服务,推动行政审批跨部门结果互认。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消防工作“三管三必须”原则,建立消防从业人员记分管理制度,大型商业综合体实行“注册消防工程师”驻场制。创新建立“消防救援+医疗急救”协作模式,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消防救援协作机制。同时,对消防“生命通道”管理作出明确规定,配套实施《消防车道、救援场地标识设置规范》。
 
  浙江省印发2025年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建设提质升级行动方案:3月,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印发《2025年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建设提质升级行动方案》。方案提出要分类分层分级推进乡镇(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专职消防队提质升级,持续加强硬件投入,推动2025年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提质升级700个乡镇(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310支专职消防队”落地。同时,要加强软件建设,立足“党建引领”强化统筹协调,理顺体制机制,完善运行体系,提升基层队伍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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