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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对敖汉旗禾稼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企业违规经营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2025-07-16 14:16:40来源:辽宁农业农村厅 阅读量:16235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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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农业农村局(不含大连)、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根据审计移交线索,经调查核实,敖汉旗禾稼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河北金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固原鑫宇农农机具有限公司、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金秋农业机械中心4家农机产销企业存在销售的补贴产品配置与检验报告主参数配置不符、变造补贴产品铭牌、履行承诺事项不到位、虚购报补以及未主动报告所发现的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况并采取防范措施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违规经营行为问题。现将有关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处理情况
 
  依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八条、第十条以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机办﹝2019﹞6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作出如下处理:
 
  (一)取消敖汉旗禾稼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BQM-2型牵引式免耕穴播机产品补贴资格;暂停该企业全部产品补贴资格,暂停期1年。
 
  (二)取消河北金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9JGW-4型全混合日粮制备机产品补贴资格;暂停该企业全部产品补贴资格,暂停期1年。
 
  (三)暂停固原鑫宇农农机具有限公司9JGW-4型全混合日粮制备机产品补贴资格,暂停期3个月。
 
  (四)取消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金秋农业机械中心经销所有产品参与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铁军、购机者张丽娜2人列入补贴产品经营黑名单,禁止再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工作。
 
  二、相关要求
 
  (一)因调查期间相关产品被封闭、补贴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所引发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农机生产企业及其授权经销商自行承担。对补贴资格被暂停或取消前,购机者已购置且经核查未发现违规问题的补贴产品,可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
 
  (二)暂停期满6月内,未收到企业书面申请的,视为该企业自动放弃相关产品参与补贴资格。
 
  (三)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严格落实申请资料审核和机具核验环节各项规定,发现异常情形及时按规定调查处理并逐级上报。
 
  (四)各农机产销企业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各项政策规定和承诺事项,坚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的发生。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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