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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征集的通知》

2025-06-24 08:44:07来源:生态环境部 阅读量:17807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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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征集的通知》,案例应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固体废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新污染物治理与环境健康风险防控,应对气候变化与碳达峰碳中和,生态环境监测智慧环保,以及其他生态环境领域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前。
 
  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2025年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征集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战略部署,持续挖掘、推广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成果在实际应用中的创新模式和成功经验,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加速推动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服务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部现面向社会征集具有创新性、实效性、可复制的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案例申报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研究开发机构、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成果应用企业和产业园区等。
 
  (二)案例应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固体废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新污染物治理与环境健康风险防控,应对气候变化与碳达峰碳中和,生态环境监测与智慧环保,以及其他生态环境领域等。
 
  (三)成果转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投资转化、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作转化、作价投资或其他方式等。
 
  二、基本条件
 
  (一)案例已实现一定规模的产业化应用,产生了显著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案例具有清晰合理、高效创新的成果转化方式、资金投入方式、商业盈利机制或政产学研用合作模式等,为科技成果顺利转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案例形成的模式和经验具备显著的示范引领价值和可复制性,可在其他地区或行业推广借鉴,发挥辐射带动效应。
 
  (四)案例转化的科技成果具有较高的技术成熟度,在实际应用中能够保持长期稳定运行和发挥良好效果。
 
  (五)案例转化的科技成果具有清晰、完整的知识产权,申报单位近5年无知识产权纠纷和环保失信记录。
 
  三、报送渠道和要求
 
  (一)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5年7月31日前通过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案例征集页面下载并填报《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申报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行业协会,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理事会单位可组织推荐。
 
  (二)各单位申报和推荐的案例不超过5项,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相关内容必须确保不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联系人:张亚妮、马强
 
  (二)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联系人:赵晓毅、卿野
 
  附件:2025年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申报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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