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促进粮食结构调整优化、粮食产能稳步提升和农民持续增收,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了《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对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户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种植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30元;
种植籽粒玉米的耕地,每亩补贴18元;
种植特色经济作物的耕地,每亩补贴18元,特色经济作物由地县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选择2—3种特色经济作物(不含棉花、林果、蔬菜)进行补贴。
补贴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
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玉米、特色经济作物。补贴耕地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落实深松整地等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具体措施。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作物作为优先对象予以补贴。按照小麦、籽粒玉米、特色经济作物的先后顺序依次发放补贴。前一作物补贴完成后,剩余资金不足以覆盖下一作物的,后续作物将不再发放补贴。果粮间作田按照科学折实后的粮食播种净面积核定补贴。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以及已经纳入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退地减水范围的和违法开垦的耕地不予补贴。
补贴资金方面,根据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补贴资金情况、自治区下达各地粮食生产目标以及历年结转结余资金三项因素,核定地县补助资金总额,由各县(市、区)严格按照程序做好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补贴资金有结余的,可转入下一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使用;补贴资金不足的,原则上由当地财政配套资金予以补齐,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到位。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坚决杜绝擅自扩大或缩小补贴对象,改变补贴标准范围,实现“应补尽补”。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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