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实工作,稳定农民种植收益,促进粮食生产,日前,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辽宁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简称《方案》),补贴详情如下: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省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职工是否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由各市政府确定。
补贴依据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的依据,可根据以下三种情况由各市政府确定:一是已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依据新签订的家庭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确权面积、实测面积或原承包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二是未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按照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三是未实行家庭承包的,可以村台账为依据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
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以及辅助设施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各市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成片”标准)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机动地、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由县(市、区)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测算确定,实行全县统一标准。
补贴资金分配
辽宁省按照面积和产量双因素将中央补贴资金分配各市,由各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年度补贴资金到县(市、区)分配计划。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各市上报的到县(市、区)资金分配计划制定全省到县(市、区)资金分配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财政厅将补贴资金直接下达各县(市、区)。各地要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使用。
《方案》要求,补贴资金的支付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要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给补贴对象,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民的银行卡(存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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