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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丨辽宁省开展2025年第一批高性能免耕单粒 (精密)播种机现场演示评价工作

2025-05-13 14:18:15来源:辽宁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阅读量:608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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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对部分通过投档形式审核产品开展现场演示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农办机发〔2025〕327号)有关工作要求,省农业机械鉴定站拟于近日组织开展2025年第一批高性能免耕单粒(精密)播种机现场演示评价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场演示评价时间及地点
 
  现场演示评价时间:2025年5月16日(全天)
 
  现场演示评价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公主屯镇人民政府西侧200米(兴家汽柴修配厂院内)。
 
  二、现场演示评价产品
 
  2024年以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通告各批次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信息表“备注”栏内标注“需限时提交现场演示评价报告”的产品。
 
  三、现场演示评价内容
 
  根据评价机具品目鉴定大纲和投档产品的“基本配置和参数”对现场演示评价机具的质量、结构、部件、技术参数等一致性逐一进行现场核对、测定(包括但不限于单体结构质量;排种器型式;仿形方式;镇压机构配置型式;破茬清垄机构工作部件及配置方式;配置播种作业监测终端等)。
 
  四、有关要求
 
  一是按时提交现场演示材料。各生产企业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对部分通过投档形式审核产品开展现场演示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农办机发〔2025〕327号)要求,5月14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机具现场演示评价回执表》(附件1)、《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机具现场演示评价承诺书》(附件2)和《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机具现场演示评价申请表》(附件3),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的企业视为放弃本次现场演示评价资格。
 
  二是按时参加现场演示。申请参加现场演示的农机生产企业应于5月15日15:00前将演示机具送至演示评价地点,现场演示样机应与通过形式审核产品完全一致,申请参加现场演示评价的农机生产企业对提供的样机的安全性、真实性负责。
 
  三是提前准备产品相关资料。农机生产企业应准备现场演示评价机具的推广鉴定证书、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变更报告(若有)、换证报告(若有)、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供专家查阅。
 
  四是本次活动不收取费用。由此产生的运输、装卸、食宿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企业请严格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在现场演示评价过程中,如因企业操作不当或违反相关规定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联系电话:18624088773(省农业机械鉴定站李工),
 
  17624065109(省农业机械鉴定站陆工);
 
  电子邮箱:lnnjjgz@163.com
 
  附件:点击下载
 
  1.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机具现场演示评价回执表
 
  2.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机具现场演示评价承诺书
 
  3.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机具现场演示评价申请表
 
  辽宁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2025年5月7日
相关资料下载: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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