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近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这部涵盖1188条条款的综合性法典,以"总则编"为统领,分设"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五编,通过系统整合现行生态环保法律,构建覆盖全领域、全过程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
总则编:确立基础制度框架
草案总则编作为法典核心,规定生态环境领域的重要法律原则和基础性、综合性、普遍性的法律制度。该编设置9章共143条,涵盖监督管理、规划与分区管控、生态补偿、突发生态事件应对等机制,并专章规定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其中,第四章“标准和监测”主要对生态环境领域标准体系、生态环境基准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等作了规定。
污染防治:九大领域系统整合
污染防治编草案分为9个分编、525条,对现行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污染防治领域法律进行系统整合。
其中,第二分编“大气污染防治”,分为“一般规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4章。第三分编“水污染防治”,分为“一般规定”“水污染防治措施”“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4章。第四分编“海洋污染防治”,分为“一般规定”“陆源污染物海洋污染防治”“工程建设项目海洋污染防治”“废弃物倾倒海洋污染防治”“船舶海洋污染防治”5章。第五分编“土壤污染防治”,分为“一般规定”“预防和保护”“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3章。第六分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分为“一般规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危险废物污染防治”5章。第七分编“噪声污染防治”,分为“一般规定”“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5章。第八分编“放射性污染防治”,分为“一般规定”“核设施放射性污染防治”“核技术利用放射性污染防治”“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放射性污染防治”“放射性废物污染防治”5章。第九分编“其他污染防治”,分为“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光污染防治”3章。
生态保护:从单一要素到系统治理
生态保护编草案分为7章、265条,突破传统单要素立法模式,构建起覆盖森林、湿地、海洋等六大生态系统,土地、矿产、水等五类资源,以及物种保护、地理单元保护的系统性规则。特别设置"生态修复"专章,建立退化预防与修复制度,要求对长江、黄河、青藏高原等战略区域实施特殊保护。
绿色低碳:衔接双碳战略
绿色低碳发展编草案分为4章、113条,聚焦循环经济、能源转型与气候变化应对。法典将能源节约与结构调整提升至法律层面,明确应对气候变化的制度框架,既衔接"双碳"目标,又为碳市场等创新机制预留空间。该编同时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款形成闭环,强化全生命周期管理。
法律责任:建立最严追责体系
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分为3章、142条,围绕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有关禁止性、义务性规定内容,结合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司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现行相关法律责任规定进行平移、择取、归并、提炼,全面、严格、合理设置法律责任。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战略举措,通过将分散于40余部法律的2000余条规范系统集成,实现从"碎片化"治理向"体系化"治理的跃升。这部法典的制定,不仅为全球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中国方案",更将推动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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