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力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农机装备结构调整,近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补贴详情如下:
扩大报废补贴范围
在《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力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农机〔2024〕20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确定的
拖拉机、
播种机、
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花生收获机、薯类收获机、田园管理机、微型耕耘机、打(压)捆机、搂草机等15个农机种类基础上,
将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旋耕机、埋茬起浆机、孵化机、油料果(籽)脱(剥)壳机、犁、深松机等12个农机种类纳入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由15个提高到27个。
提高部分报废机具补贴标准
(一)报废水稻抛秧机参照水稻插秧机报废补贴政策予以支持。报废水稻抛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
(二)报废并新购置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在《实施细则》确定的补贴额基础上,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
(三)报废并新购置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
以上(二)、(三)所列机具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同种类新机具设备为前提。其它新增机具报废补贴额仍按照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的30%测算,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具体报废机具补贴标准详见补贴额一览表。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指导所属县(市、区)落实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要立足便民利民和提高效率,进一步加强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体系建设,加快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培育和网点布局;创新农机报废回收拆解工作机制,鼓励根据实际将回收环节和拆解环节分开。要强化政策实施监管和风险防范,紧盯机具回收、机具核验、报废拆解、资金兑付等关键环节,严厉打击信息造假、以小充大报废、一机多地报废、单机多次报废、废件拼机报废等骗补套补行为。
《通知》明确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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