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实施202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扩大报废补贴范围并提高报废补贴标准。详情如下:
扩大补贴范围
在苏农机〔2024〕17号文件明确的9类农机基础上,将水稻
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粮食色选机、
磨粉机、
油菜收获机、拖拉机运输机组、谷物(粮食)干燥机外置热源等8类农机纳入报废补贴范围。拖拉机运输机组指纳入牌证管理的手扶式、方向盘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包括当前已注销、已失效的牌证。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报废时可以不带电池。
提高补贴标准
新增机具报废补贴额由全省统一测算,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具体补贴额见附件。鼓励农机智能设备升级,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报废补贴申领以新购置符合国家规范的同种类机具设备为前提,报废时需提供2025年1月1日以后新购机凭证。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额由每台800元提高到每台1200元,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报废补贴额测算在国家明确的测算基础上提高50%。水稻抛秧机参照4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简易型)进行报废。

此外,《通知》还提出,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在优先用于农机报废补贴兑付的同时,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的更新补贴以及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新购置补贴也可使用国债资金予以兑付。各地要管好用好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优化补贴申请和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及时完成录入和兑付。国债资金实行限额管理,省级以上资金使用以当年资金分配数量为限,若某地区用完省以上下达的资金额度,超出部分由该地区通过地方资金支持,省级不再承担。鼓励探索实施补贴资金提级兑付。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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