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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通报重庆田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违规行为处理情况

2025-04-01 08:36:41来源:陕西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阅读量:16856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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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重庆田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陕农机综函〔2025〕35号
 
  各市(区)农机中心(站),各相关企业、个人:
 
  根据有关线索,并经调查核实,重庆田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中公司”)、重庆迪扬苹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扬公司”)、佳县吉振农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振公司”)、榆林晓光农资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晓光公司”)和佳县丰农农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农公司”)等产销企业在参与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政策实施过程中违反了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规行为
 
  田中公司联合迪扬公司将53台田中公司生产的1WG4.0-100FQ-ZC型号微耕机(补贴额400元)铭牌变造为迪扬公司生产的同款产品(补贴额800元)铭牌,经销商吉振公司、晓光公司和丰农公司在知晓实情的情况下,依然进行销售并出具相关补贴手续,该行为违反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七条第二款要求,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二、处理结果
 
  (一)2024年7月20日(封闭该产品时间)起,取消田中公司生产的1WG4.0-100FQ-ZC型号微耕机在我省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取消迪扬公司生产的1WG4.0-100FQ-ZC型号微耕机在我省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暂停田中公司和迪扬公司其他产品补贴资格6个月。
 
  (二)自发文之日起暂停吉振公司、晓光公司、丰农公司补贴产品经销资格6个月。
 
  (三)由购机者所在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程序对购机者作出是否暂停补贴资格的处理决定。
 
  (四)因违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所引起的全部经济纠纷和损失,由生产企业和授权经销商自行承担。
 
  三、有关要求
 
  (一)该产品补贴资格被取消前,购机者已购置且经核查未发现违规问题的补贴产品,可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对不符合补贴规定的产品,不允许录入且不予兑付补贴资金,已录入的补贴申请应予作废,已兑付的补贴资金由产销企业将补贴资金退缴至当地县级财政。
 
  (二)企业经自查并整改到位,暂停期满后可书面申请恢复补贴资格。暂停期满后6个月内,未收到企业书面申请恢复补贴资格的,视为该企业自行放弃相关产品补贴资格,原则上不再恢复。
 
  (三)各产销企业要切实引以为戒,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杜绝各类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要求,强化主体责任,加强补贴申请审核,规范补贴机具核验,严格落实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发现问题按规定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陕西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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