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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2025-03-10 14:32:49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阅读量:15900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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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市、区)科技型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信部火炬中心有关要求和全省“最多报一次”改革工作总体安排,为组织做好国家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季度报表、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报表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
 
  (一)调查范围
 
  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
 
  (二)填报时间
 
  企业须于2025年3月31  日前完成填报。
 
  (三)填报要求
 
  1.填报企业要求。企业须登录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 台(hjrz.chinatorch.org.cn/login),按要求填报《国家高新区企业 及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其中,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 上的企业,报表经所属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须在线打印报表封面(带火炬水印)和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及其他需要说明或证明的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所属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2.设区市科技局要求。设区市科技局须于4月4日前登录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在线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省工信院报送如以下电子版材料:
 
  (1)所辖范围内上市企业清单及审核确认说明;
 
  (2)所辖范围内企业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
 
  (3)所辖范围内已撤销企业清单(清单包含企业名称、所属地域、撤销原因);
 
  (4)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以及其他需要说明或证明的材料;
 
  (5)辖区内营业收入上2亿元的名单;
 
  (6)对年营业收入2 亿元以上的企业提交的报表封面及错警因说明进行整理分类(按系统内清单顺序排序);
 
  (7)对所辖范围内企业汇总数据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如由于区划调整导致大批企业调整、有新入统或调出统计的大企业、大企业效益急剧变化等原因造成的同比发生较大变化),需要提供变化原因情况书面说明材料。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季度报表
 
  (一)调查范围
 
  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填报时间
 
  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5号—25号。
 
  (三)填报要求
 
  企业须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zwfw.zj.gov.cn),在首页搜索栏中搜索“浙企报”,经法人账号登录后,在线填报《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表》。
 
  三、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报表
 
  (一)调查范围
 
  有效期内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无需填报)。
 
  (二)填报时间
 
  截至11月30日。
 
  (三)填报要求
 
  企业须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zwfw.zj.gov.cn),在首页搜索栏中搜索“浙企报”,经法人账号登录后,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年报统计表》。
 
  四、工作要求
 
  各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统计调查队伍建设,确定专人加强对企业报表填报的指导和服务,及时做好答疑解惑、数据催报和质量审核等工作,切实提高企业报表报送率和报送质量。
 
  联系人:省工信院 张豪,电话:0571- 87239571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季报 、科技型中小企业年报“最多报一次”平台填报操作指南.docx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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