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印发《2024—2026年度北京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明确提出,将粮食、蔬菜、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聚焦机播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高性能
播种机、高端联合
收获机、辅助驾驶系统等主要粮食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智能装备、农机补短板装备、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本市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探索将设施农业、粮食烘干、智能农机装备集成应用等方面的成套设施装备按规定纳入农机创新产品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补贴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购机者可向户籍所在地、登记注册地或实际生产经营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为保障首都主要农产品供应,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固定安装类设备补贴,需在自有外埠基地使用的,需提供在当地从事农业生产的证明,同时满足年供应本市农产品数量要求,具体按本市后续发布的投档和核验相关要求执行。
补贴范围
本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分为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和市级财政资金单独补贴范围。
1.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包括常规机具、农机创新产品以及农机报废更新机具。
常规机具为根据本市实际,从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全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选取20大类35个小类75个品目。结合实际需要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且不超过20个档次作为重点机具。
农机创新产品包括专项鉴定产品和农机新产品,实行总量控制,年度总品目数量不超过10个,按年度进行调整,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共同确认的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重大战略需要、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创新产品不占年度总品目指标。具体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有关规定执行。
2.市级财政资金单独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在“中央财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外,选取本市农业生产和产业化发展急需的8大类16小类50个品目机具,利用市级财政资金进行补贴。主要包括粮食生产、设施农业、畜牧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等行业急需的成套设备,以及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和适用性强的农业装备。
《方案》提出,原则上,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上限累计不超过5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上限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如需突破上限规定,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审定,审定规则须正式出台文件对外公布。
需提高补贴测算比例的机具品目或档次,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通过后,按要求实施。农机创新产品年度使用中央财政资金规模不超过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总规模的15%,如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总规模低于1000万,农机创新产品年度使用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可提高到150万。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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