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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合做好新疆2025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2025-01-23 14:11:26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协会 阅读量:17152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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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含2024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均须参加年度报告。

  【兴旺宝 行业动态】各会员单位:
 
  近日,新疆印刷协会收到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发出的《关于开展自治区2025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结合我协会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并对我协会各会员单位提出明确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印刷阵地安全,推动印刷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及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的通知要求,现全面开展自治区2025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各会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报告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全面。
 
  二、年度报告范围及实施
 
  (一)范围: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含2024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均须参加年度报告。
 
  (二)实施: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负责自治区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出版物印刷企业的年度报告工作。
 
  各地、州、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本地区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印刷企业的年度报告工作,并审核汇总分析本地区年度报告情况。
 
  三、年度报告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统计年报工作(2025年2月14日前):自治区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印刷企业,需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业务平台”栏目完成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
 
  (二)年度报告工作(2025年2月28日前):各会员单位需按照要求,向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新闻出版局报送年度报告。自治区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印刷企业,需于2月28日前将《2025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等材料报送至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印刷发行处。
 
  四、对会员单位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确保质量。各会员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年度报告的组织和填报工作。要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二)认真分析,总结经验。在填报年度报告的过程中,各会员单位要认真分析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发展建议。
 
  (三)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各会员单位在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请及时与自治区印刷协会联系。同时,也要积极向协会反馈年度报告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
 
  五、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印刷协会将加强对会员单位填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年度报告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2025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年度报告情况汇总表》《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表》等表格可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官方网站下载。
 
  请各会员单位认真执行本通知要求,确保2025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顺利完成。对于工作不力的会员单位,协会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
 
  联系人:葛涛 181293065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协会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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