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高环能)公告称,公司于9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就天津碧海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天津碧海环保”或“目标公司”)在收购期间内的部分条款进行优化。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据悉,山高环能下属公司天津方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收购方”)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天津碧海环保100%股权,并取得目标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应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项目资产。标的公司股权现金对价为30,158.29万元,其中第一、二期股权现金对价 15,158.29 万元,第三期标的股权现金对价总额为 15,000万元。按计划,2023 年、2024 年、2025 年三个年度每年支付金额为4,000万元、5,000万元和6,000万元。
截至目前,收购方已经向出让方支付关联方借款 18,004.20万元、标的股权现金对价15,158.29万元。截止本公告日,第三期标的股权现金对价尚未支付。
本次拟优化事项包括公司支付部分款项、出让方放弃部分款项、公司自行开展补贴调价工作并豁免出让方资产回购等,同时对相关款项支付条件及时间进行优化。补充协议约定了优化后的支付安排、各方义务及违约责任,并明确协议生效条件。
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收购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应向出让方支付的剩余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 9,900万元,扣除2024年6月已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收购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应向出让方支付的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为 8,551.066 万元。其中,各方同意将第三期标的股权现金对价调减为 5,251.066 万元,将于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第二个考核年度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分两笔支付。
此外,关于应收账款,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截至审计基准日的应收款项事项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款支付金额、支付时点等事项进行优化,优化后的应收款项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款金额不超过 3,300 万元。为免疑义,自本协议生效后,除前述应收款项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款外,收购方无需再向出让方支付原协议项下其他部分的应收款项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款。
山高环能表示,本次优化方案可为公司减少现金对价支出,公司不存在提前支付股转现金对价情况。后续,其拟在滨海项目进一步深化废弃油脂产业链拓展,利用特许经营业务之外资产,投资建设废弃油脂精炼设施及配套设施,开展废弃油脂精炼项目,产出高品质工业级混合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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