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


当前位置:兴旺宝>资讯首页> 地方新闻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回复钢铁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024-08-23 14:15:53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阅读量:73 评论

分享:

  日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开了一批留言回复。
 
  主题:钢铁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问题:您好。根据贵厅印发的《关于钢铁、石化、水泥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公告的解读》内说明了按照《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珠三角地区需要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但《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已过期,我项目现办理排污证,能否不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答复:您好,《关于钢铁、石化、水泥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公告》(粤环发【2018】8号)是关于执行标准的公告,目前仍在有效期内。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国家标准见《关于钢铁、石化、水泥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公告》(粤环发【2018】8号)。涉及标准中均明确规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关于钢铁、石化、水泥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公告》(粤环发【2018】8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新建项目自2018年9月1日起,钢铁行业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现有企业自2019年1月日起,钢铁行业现有企业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珠三角地区按照《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规定执行新建项目要求的,继续按原公告要求执行。感谢关注与支持!
 
  受理时间:2024年8月15日 答复时间:2024年8月19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1.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装备总站”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装备总站”。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装备总站)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我来评论

昵称 验证码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