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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 四部门联合发文

2024-05-11 14:02:02来源:化工仪器网 阅读量:21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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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地质安全事故发生。

  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地质安全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要高度重视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高度重视城市工程建设及资源开发等方面的地质安全风险,坚持安全第一、标本兼治、系统管控、统筹施策的原则,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和能力建设,全力提升城市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和幸福安康的宜居环境。
 
  四部门要求,各地要以地级及以上城市为主,加快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市地质基础调查工作,充分利用数字化调查等技术方法,围绕城市地质安全、地下空间资源和环境地质问题,聚焦城市建设和深部资源开发需求,系统整理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行政、应急管理等部门已有地质资料,进行标准化、数字化处理,建立城市地质大数据共享平台。
 
  以岩溶塌陷、采空塌陷、黄土湿陷等地质安全问题为重点,开展工作精度不低于1:10000的专题调查,查明城市工程建设影响深度范围内的相关地质条件和隐患分布情况。在专题调查基础上开展危险性评价和风险区划工作,划分风险等级,形成城市地质安全风险“一张图”
 
  在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控方面,《通知》指出,发挥地质调查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的先导性作用,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修订过程中,要充分运用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开展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划示地质灾害风险区,合理布局各类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布局需避让地质灾害极高风险区域和高风险区域,确实无法避让的需采取消除或预防地质灾害风险的措施;城市建成区要做好防灾减灾的空间安排,减少地质灾害风险对地面的影响。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区域评估时,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在土地供应时,将评估结果一并提供用地单位,督促其采取必要的防灾减灾措施,从源头上降低安全风险。
 
  在加强城市日常地质安全风险监测与管控方面,《通知》提到,开展城市地下公共空间摸底调查,建立涵盖多源数据的监测预警管控平台,实现数据信息的动态更新、共建共享、实时监控。加强地下水和地热资源开发的动态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接入预警监测管控平台。健全突发地质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协同机制,组织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同时,各地在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修订过程中,要根据地质灾害风险普查评估结果划示地质灾害风险区,合理布局各类建设用地。应在城市建成区内和城市建成区外的人口、建筑密集区,开展地热、地下水等资源勘查工作,组织专家论证施工安全性,并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根据地质条件对地质安全隐患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避免地面塌陷、地面沉降、水土突涌等灾害发生。
 
  此外,严格落实城市工程建设地质安全相关法规标准;强化对城市地热、地下水等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地质安全风险管控;完善城市工程地质勘察、地质灾害防治和资源勘查开发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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