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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检验检测认证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024-03-27 14:00:48来源:仪表网 阅读量:37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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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认证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检验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报告的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从事军工产品的检验检测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仪表网 行业标准】为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认证市场秩序,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计划工作安排,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编制了《河南省检验检测认证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加强河南省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咨询机构从业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竞争的检验检测认证市场环境,促进检验检测认证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共六章79条内容。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认证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检验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报告(以下统称检验检测报告)的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从事军工产品的检验检测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是指依据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或者约定的方法,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确定被检对象特性,并出数据和结果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本《办法》所称认证,是指依法取得资质的认证机构,对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标准、相关技术规范予以证明的合格评定活动。
 
  认证分为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服务认证。产品认证分为自愿性产品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认证是自愿性认证。
 
  咨询机构是指依法注册,从事认证咨询、代理的机构。
 
  本《办法》鼓励社会各方采用认证手段,提高管理水平;采信国推重点领域认证结果,促进社会治理,便利贸易往来;采购国推认证产品,推动高质量发展。
 
  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成立检验检测认证联盟,通过政府推动、企业自愿、标准引领、市场运作的原则,开展区域认证、检测服务,创建区域品牌。
 
  在检验检测能力保障方面,《办法》指出,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持续具备与其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基本能力和条件。
 
  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加有关政府部门、国际组织、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开展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或者比对活动。
 
  取得资质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参加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能力验证。
 
  在信息公开方面,《办法》指出,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官方网站、公众号或者以其他公开方式对其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我承诺,公开其取得的资质信息,并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负责。
 
  在人员从业要求方面,《办法》指出,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建立必要的检验检测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确保检验检测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或技术能力,不得聘用行业禁入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
 
  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不得伪造、编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或者以其他形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人员的执业资格或者从业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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