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

视环会—环保行业线上展会

当前位置:兴旺宝>资讯首页> 地方新闻

江西:《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管理规范》发布

2024-03-20 14:15:21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量:65 评论

分享:

导读:《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指导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管理,提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成效,日前,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主导制定的省级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管理规范》(DB36/T 1894—2023)正式发布。
 
  《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建设要求、准入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培训管理、退出管理、记录和文件管理、监督与改进、品牌建设等内容。
 
  近年来,鹰潭市在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中,积极开展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并针对食品小作坊监管重点、难点,充分对照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考核体系及有关要求,提出了可操作性意见,协助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发布该地方标准,进一步规范指导全省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管理,扎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下一步,鹰潭市局将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管理规范》,确保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实现用标、达标,深入推进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规范管理工作,为规范食品小作坊发挥示范作用,助力提升全省食品小作坊整体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贡献鹰潭力量。
 
版权与免责声明:1.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装备总站”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装备总站”。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装备总站)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我来评论

昵称 验证码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