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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铝冶炼行业》等2项标准征求意见

2024-03-19 08:49:06来源:仪表网 阅读量:40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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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现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做好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的制度体系建设,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反馈邮箱:climate_china@mee.gov.cn。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铝冶炼行业》
 
  为指导铝冶炼行业企业核算与报告碳排放量,增强相关制度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结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的需要,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铝冶炼行业》修订工作。
 
  本指南分为正文和附录。正文包括 12 章,明确了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工作程序和内容、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铝电解工序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企业层级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生产数据核算要求、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要求、数据质量管理要求、定期报告要求和信息公开格式要求等。
 
  第 1 章“适用范围”,明确本指南适用于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铝冶炼铝电解工序层级和企业层级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
 
  第 2 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了本指南涉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检定规程,以及相应标准和规程的适用版本。
 
  第 3 章“术语和定义”,规定了 16 个主要术语,主要参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 4 部分:铝冶炼企业》和《电解铝和氧化铝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标准中的规范用语。
 
  第 4 章“工作程序和内容”,明确了铝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的工作程序和内容。
 
  第 5 章“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明确了铝电解工序核算边界为电解槽和整流器等生产装置的集合;企业层级核算边界是以铝冶炼生产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边界,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同时也明确了企业发电设施排放量核算与报告的处理方式。
 
  第 6 章至第 7 章分别规定了铝电解工序和企业层级二氧化碳排放核算要求、排放量计算公式,明确了主要参数的数据监测与获取要求。
 
  第 8 章“生产数据核算要求”,明确了铝电解工序生产数据(铝液产量)和企业层级生产数据(产品产量)的计算方法、数据监测与获取要求。
 
  第 9 章至第 12 章对企业数据质量管理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分别规定了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要求、数据质量管理要求、定期报告和信息公开格式要求。
 
  附录 A-D 为数据核算、报送格式与内容提供了参考。其中附录 A提供了相关参数的缺省值,附录 B 提供了数据质量控制方案模板,附录 C 提供了排放报告内容及格式,附录 D 提供了信息公开格式。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
 
  为规范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以下简称《铝冶炼核查指南》)。
 
  本指南由正文和附录组成。正文包括三个部分,分别为适用范围、核查原则和依据、核查内容和要点。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明确本指南适用于对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铝电解工序层级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相关数据的核查。
 
  第二部分“核查原则和依据”,明确了主要依据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铝冶炼行业》。
 
  第三部分“核查内容和要点”,明确了铝电解工序所在的重点排放单位基本信息、核算边界、核算方法、核算数据、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制定及执行以及其他内容核查的要点和方法。针对核算边界和关键参数,列举查、问、看、验四种具体的核查方法,并且给出了合理取值范围或经验判断以及核查时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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