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

视环会—环保行业线上展会

当前位置:兴旺宝>资讯首页> 行业动态

自动驾驶再次成为全国两会热议话题 “立法”呼声很高

2024-03-15 14:07:25来源:智能制造网整理 阅读量:45 评论

分享:

导读:当前,我国自动驾驶正处于规模化落地的关键期,国家层面上还应进一步加快自动驾驶相关立法,推动自动驾驶技术落地应用,为中国汽车产业全球领跑注入“定心丸”!

  3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强在北京调研。李强首先来到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创新运营中心,察看云控基础平台系统、车路协同沙盘演示。充分肯定了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探索创新成效,要求在标准制定、要素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以自动驾驶技术迭代升级助力汽车产业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
 
  自动驾驶并不是狭义的无人驾驶,而是车辆以自动的方式持续地执行部分或全部动态驾驶任务的行为。这一技术的出现,为智慧交通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技术路径。
 
  近年来,国家层面上大力支持自动驾驶技术的研发,包括加快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完善测试评价方法和测试技术体系、研究混行交通监测和管控方法、持续推进行业科研能力建设等,并积极开展自动驾驶技术研发和试点示范等,全面推动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提出:到2025年,我国将实现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在特定环境下市场化应用;展望2035年到2050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体系全面建成、更加完善。
 
  2023年11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引导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加强能力建设,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功能、性能提升和产业生态的迭代优化,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基于试点实证积累管理经验,支撑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修订,加快健全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这一政策的出台,为自动驾驶汽车上路运行和商业化落地提供更加明确的规范指引。
 
  12月1日起,由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设施支持自动驾驶技术指南》(简称《指南》)正式施行。《指南》对公路工程设施中的自动驾驶云控平台、交通感知设施、交通控制与诱导设施、通信设施、定位设施、路侧计算设施、供配电设施和网络安全设施以及技术指标进行了统一。
 
  12月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简称《试行指南》)。《试行指南》适用范围:使用自动驾驶汽车在城市道路、公路等用于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各类道路上,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
 
  自动驾驶自2016年首次写入两会提案至今,关注度一直很高。今年的全国两会上,自动驾驶再次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聚焦法律法规体系、自动驾驶技术落地等。
 
  全国人大代表、小米集团董事长兼CEO雷军在《关于进一步规范智能驾驶产品安全应用的建议》中提出,当前,行业内的智能驾驶产品在功能定义、安全性能、人机交互、运行条件、数据应用等方面仍有较大差异,存在驾驶安全和数据安全隐患。并提出3点建议:一是规范辅助驾驶功能应用,打造更安全的驾驶体验;二是规范自主代客泊车功能应用,保障无人化场景体验安全;三是规范车端数据使用,提升智能驾驶产品安全水平。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创始院长连玉明指出,自动驾驶领域法律方面的难题主要体现在隐私保护、数据安全、产品责任、车辆保险等方面。同时,他认为,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真正实现产业化以后,在法律法规的体系建设上应当先行先试,应当加强体系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小鹏汽车董事长、CEO何小鹏建议: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和城市,选取道路交通条件较好的主干道附近的公共充电站,在其一定半径(例如 3-5 公里)覆盖范围内试点开放试点夜间低速无人驾驶;选取具备可验证技术条件的车企面向部分终端用户开展夜间低速行驶和泊车试点活动。
 
  当前,我国自动驾驶正处于规模化落地的关键期。虽然深圳、上海浦东、无锡、江苏等多地已发布地方性立法或征求意见稿,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区域自动驾驶发展,但在国家层面上还应进一步加快自动驾驶相关立法,推动自动驾驶技术落地应用,为中国汽车产业全球领跑注入“定心丸”!
版权与免责声明:1.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装备总站”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装备总站”。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装备总站)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我来评论

昵称 验证码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