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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有哪些变化?

2024-03-06 08:37:12来源:广东生态环境 阅读量:36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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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从3月1日开始生效,对接国际公约,将氢氟碳化物纳入《议定书》受控物质范围,对氢氟碳化物设定的目标是逐步削减而不是淘汰。

  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70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管的是什么?这次修订有哪些变化?
 
  历史背景
 
  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是保护臭氧层和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为推动保护臭氧层工作,国际社会于1987年达成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议定书》明确了受管控的消耗臭氧层物质范围以及缔约国分阶段淘汰受控物质的目标要求。我国自1991年加入《议定书》以来,认真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积极采取措施淘汰受控物质,大力推广绿色低碳替代技术,履约情况受到国际社会普遍赞誉,树立起了负责任大国形象。
 
  为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更好履行国际公约义务,2010年国务院制定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销售、回收、再生利用、进出口等环节的管理措施均作了明确规定,构建了全链条的管理制度。《条例》施行10多年来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更加规范、有力,成效更为显著。
 
  2016年10月,《议定书》第28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以下简称《基加利修正案》)。2021年4月,习近平主席宣布中国已决定接受《基加利修正案》,同年9月15日《基加利修正案》对我国正式生效。为与国际公约对接,有必要对《条例》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通过修改《条例》,进一步完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措施,提升监管效能,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条例》修改后,我国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制度将更加完善,有力促进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新的贡献。
 
  修订重点
 
  (一)对接国际公约
 
  一是《基加利修正案》将氢氟碳化物纳入《议定书》受控物质范围。氢氟碳化物虽不直接破坏臭氧层,但具有高全球升温潜能值,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管控的温室气体之一。适应这一变化,这次修改将《条例》所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界定为“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不再保留“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的限定性表述,以便将氢氟碳化物纳入受控清单。
 
  二是《基加利修正案》对氢氟碳化物设定的目标是逐步削减而不是淘汰,据此将《条例》中的“《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修改为“《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这样在表述上更具有包容性。
 
  (二)完善管理措施
 
  一是《条例》授权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单位不需要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情形,但对这类不领取许可证的单位如何管理,措施不够明确。有鉴于此,《决定》将这类单位纳入《条例》对消耗臭氧层物质销售单位等实行的备案管理范围。实际执行中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行线上备案,不会加重企业负担。
 
  二是对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明确要求其按规定对所产生的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置,不得直接排放。
 
  三是为提升监管效能,规定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的单位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上述措施都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的实际需要作出的规定。
 
  (三)强化法律责任
 
  完善法律责任是这次修改《条例》聚焦的重点内容之一。
 
  一是对这次修改中补充规定的管理措施,相应明确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例如,针对将已淘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用于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杀虫剂、气雾剂、膨胀剂等用途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
 
  二是加大处罚力度,完善处罚种类,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对部分违法行为增加了责令停产整治或者停业整治的处罚。
 
  三是明确对因违反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广东在行动
 
  广东省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先行地区,也是全国第一经济、人口大省,长期以来,电子、机械、家电、纺织等众多产业发展位居全国前列且在全球产业链中举足轻重。众多行业的高速发展带来经济繁荣的同时,由于涉及各类化学品的大量使用,加之广东河网水系高度发达,给全省化学品管理和履约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履行化学品国际公约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的部署要求,围绕化学品环境管理主线,以新污染物治理为抓手,着力加强组织领导,先后建立了履约工作省级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和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专班机制,构建了省ODS企业信息申报管理信息化系统并纳入专项监管执法,成立了由中国工程院院士担任主任委员的第一届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投入近7000万建成国内首个新污染物风险评估与管控实验室,近三年累计投入环保专项资金近2亿元,用于支持各项能力提升及以管理需求为导向的基础应用研究,鼓励和指导省内重点地市因地制宜开展新污染物环境管理探索,围绕履约和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持续开展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
 
  当前,广东省化学品履约体制机制基本健全,新污染物监测网络体系正加快构建完善,区域高水平科技支撑合力基本建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履约的氛围更加浓烈,为下一阶段我省化学品履约工作和新污染物治理持续走在全国前列打下了坚实基础。
 
  来源|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
 
  整理|广东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原标题:【关注】3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有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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