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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消防条例》条款解读

2024-01-11 14:21:47来源:郑州消防 阅读量:53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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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第二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二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组织员工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培训员工在火灾发生时组织、引导在场人员有序疏散的技能。
 
  大型会议的承办者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提前向参会人员告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
 
  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含火灾发生时保护病人、老人、残疾人、学生、婴幼儿的相应措施。
 
  条款解读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的人员、组织机构和消防设施等基本情况,为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序地开展初期灭火和应急疏散,并为消防救援人员提供相关信息支持和支援所制定的行动方案。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加强消防演练,是应对火灾风险、加强应急管理的必然要求。
 
  《郑州市消防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了关于预案编制和演练的一般规定,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大型会议、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典型场所的特别要求、应注意的事项,重点明确预案的编制应有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
 
  社会单位可参考《社会单位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T38135)标准里相关内容,明确各级各岗位人员职责分工,人员疏散疏导路线,以及其他特定的防火灭火措施和应急措施等。预案编制后,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切实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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