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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2023-11-10 14:20:03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阅读量:92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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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暂行)》。《方案》提出,2023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68%以上。

  为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强化科技服务保障,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暂行)》。
 
  《方案》工作目标:2023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68%以上。
 
  其中,北大荒农垦集团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95%以上;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65%以上;其他市地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60%以上;各县(市、区)具体工作目标由市(地)级统筹确定;龙江森工集团、伊春森工集团、省监狱局等中省直单位农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
 
  《方案》要求,要加强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保育黑土耕地。因地制宜分区域分作物推广秸秆还田技术模式,提高科学规范还田覆盖率和到位率。协同推进秸秆腐熟、生产有机肥和畜牧养殖过腹等间接还田方式,做好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
 
  《方案》重点任务:
 
  (一)加强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保育黑土耕地。将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作为重点,严格执行秸秆还田标准和操作程序,因地制宜分区域分作物推广秸秆还田技术模式,提高科学规范还田覆盖率和到位率。协同推进秸秆腐熟、生产有机肥和畜牧养殖过腹等间接还田方式,做好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发挥好秸秆还田的耕地保育功能。
 
  (二)加快秸秆离田产业化利用,延伸产业链条。加快推进秸秆揉丝、黄贮等饲料化利用,促进秸秆饲料转化增值。鼓励县乡集中供热小燃煤锅炉的生物质改造替换,继续引导农户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积极推广秸秆生物天然气、热解气化等技术,提升农村清洁用能比例。推动以秸秆为原料进行编织加工,生产糠醛、非木浆纸、人造板材、降解膜、餐具等复合材料和工业产品,以及水稻秧苗、食用菌、花卉果木、草坪等基质基料,延伸秸秆产业链。
 
  (三)做好秸秆供需有序衔接,确保原料供应。按照政府统筹、市场运作、多方受益的原则,由政府统筹规划秸秆资源供应,指导大型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村集体、秸秆离田作业主体等签订多方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四)规范秸秆打包离田操作,提高作业质量。积极推广不带土的秸秆离田作业方式,严格执行离田作业技术标准。指导秸秆收储运主体、大型秸秆利用企业,对收集的表土及筛下物加强管理,通过直接还田或加工生产育秧基质和有机肥间接还田等方式回流耕地。
 
  (五)强化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降低作业成本。探索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新路径和有效方式,通过加强与北大荒农垦集团对接合作,以及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方式,把秸秆还田离田作业纳入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内容,降低秸秆还田离田成本,解决一家一户解决不了的堵点难点问题。鼓励发展企业自营、农民合作社兼营和经纪人专营等收储运服务网络,通过市场化运作,提供秸秆收储运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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