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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生活废弃物垃圾焚烧处理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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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4/13 18:00:02浏览次数: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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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简介

使用住宅区生活废弃物垃圾焚烧处理装置时应注意以下情况:

  1、卸料区严禁堆放生活垃圾和其他杂物,并应保持清洁。

  2、应监控生活垃圾贮坑中的生活垃圾贮存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导排生活垃圾贮坑中的渗滤液。渗滤液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可回喷进焚烧炉焚烧。

详细介绍

  使用住宅区生活废弃物垃圾焚烧处理装置时应注意以下情况:

  1、卸料区严禁堆放生活垃圾和其他杂物,并应保持清洁。

  2、应监控生活垃圾贮坑中的生活垃圾贮存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导排生活垃圾贮坑中的渗滤液。渗滤液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可回喷进焚烧炉焚烧。

  3、应实现垃圾焚烧炉运行状况在线监测,监测项目至少包括焚烧炉燃烧温度、炉膛压力、烟气出口氧气含量和一氧化碳含量,应在显着位置设立标牌,自动显示焚烧炉运行工况的主要参数和烟气主要污染物的在线监测数据。

  4、当生活垃圾燃烧工况不稳定、生活垃圾焚烧锅炉炉膛温度无法保持在850℃以上时,应使用助燃器助燃。相关部门要组织对住宅区生活废弃物垃圾焚烧处理装置排放定期检测和不定期抽检工作。

  5、住宅区生活废弃物垃圾焚烧处理装置应定时吹灰、清灰、除焦;余热锅炉应进行连续排污与定时排污。 
    6、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和飞灰应按照规定进行分别妥善处理或处置。经常巡查、检查炉渣收运设备和飞灰收集与贮存设备,并应做好出厂炉渣量、车辆信息的记录、存档工作。飞灰输送管道和容器应保持密闭,防止飞灰吸潮堵管。

  7、对垃圾焚烧炉渣热灼减率至少每周检测一次,并作相应记录。焚烧飞灰属于危险废物,应密闭收集、运输并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经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要求的焚烧飞灰,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8、烟气脱酸系统运行时应防止石灰堵管和喷嘴堵塞。袋式除尘器运行时应保持排灰正常,防止灰搭桥、挂壁、粘袋;停止运行前去除滤袋表面的飞灰。活性炭喷入系统运行时应严格控制活性炭品质及当量用量,并防止活性炭仓高温。

  9、处理能力在600吨/日以上的住宅区生活废弃物垃圾焚烧处理装置应实现烟气自动连续在线监测,监测项目至少应包括氯化氢、一氧化碳、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项目,并与当地环卫和环保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数据的实时传输。

  10、应对沼气易聚集场所如料仓、污水及渗滤液收集池、地下建筑物内、生产控制室等处进行沼气日常监测,并做好记录;空气中沼气浓度大于1.25%时应进行强制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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